5.铁路局规定的其它特殊解锁条件。 第二十六条 担当双机工作的第二位机车或列车尾部担当任务的补机,允许封闭监控装配,但转为担当本务任务时须立即恢复施用监控装配。 第五章 数据的转储、处理及分析 第二十七条 数据转储、处理及分析是监控装配施用、检修办理的中心环节,是考核行车安全措施落实的重要手段,对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司机操纵水平,实现机务工作办理科学化提供了重要基础。各级带领必须高度重视。 第二十八条 机车到达测试地点后,检验测定人员应立即上车进行检查和数据转储,并认真向司机询问监控装配施用环境,经检查两端司机室监控装配外不雅状况良好后再进行数据转储。转储文件的数据要保证整个机车交路的全部内容,既要防止漏掉又要防止重复转储,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十九条 检查人员在明确承认转储成功后,进行以下检查: 1.设备自检正常,时钟显示正确: 2.列车管压力及柴油机转数显示正确; 3.制动控制机构工作正常。 上述工作完成后,测试人员在司机报单背面加盖专用章,司机凭此办理退勤,出勤司机则在测试记录上盖章明确承认。 第三十条 每趟机车交路牵拉任务完成后均应对运行记录数据进行一次安全基本环境处理,可由运用车间进行,也可由检验测定组处理后及时向运用车间传送。运行安全基本环境处理结果应作为机务段机车调度员允许乘务员退勤的依据。运行安全基本环境处理的项目、内容由铁路局确定。 第三10月1日条 监控装配记录数据转储后由机务段监控装配工作机构进行综合处理。各班微机操纵人员完成本班所有机车数据的处理。段监控装配工作机构应在每日运转交班会上提供一昼夜监控装配的记录环境报告,以便行车人员尽快地掌握运行环境和监控装配的状况。 第三十二条 监控装配数据处理的专用微机是监控装配办理的关键设备,要确保其正常工作,应建立严格的施用调养制度,不患上任意扩大其工作范围。非指定人员不准上机操作。 第三十三条 监控装配的直接记录数据要存入专用软盘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机务段监控装配工作机构应将所有软盘同一编号,建立监控装配记录数据资料库。 第三十四条 监控装配记录数据的分析工作分为二部分:一为运用环境分析,由运转车间进行;二为监控装配设备质量分析,由机务段监控装配工作机构进行。 第三十五条 由运转车间按照工作所提供的“日统计报表”和数据软盘在运转车间微机室进行深入分析,分析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1.日分析:每天对关机记录、不用人力制动动作、运行超速、模式解锁、临时限速执行环境、信号临时变动后机车操纵环境及基本闭塞临时停历时的操纵环境进行分析。 2.旬分析:按照机车队提供的一样平常工作中的关键人及安全环境不好的机班,进行重点帮教;有计划地抽查1次作业标准化的全过程,从而找到不安全因素,按照运输任务,自然条件和气候等变化环境,有计划地抽查关键区段、关键地点的乘务员作业环境。 3.月分析:每月对机车队标准化验收环境进行检查,有针对性地对关键站停车位置进行检查,并对全月运行环境进行汇总。 4.特殊环境分析:对防止事故、发生不良反应、路外受伤和死亡、机故和发生行车事故的环境要及时分析。 第三十六条 运用环境分析要作为运转车间一样平常考核的主要工作,由1名副主任主管。车间应设熟悉运用工作和微机的专职分析人员。运用分析要列入指导司机工作范围,每月对所包机班要分析1次。 第三十七条 由工作所按照每日数据进行分析,并建立机务段监控装配质量状况数据库。分析内容及要求如下: 1.日分析:每天对关机记录、不用人力制动动作、信号异常、设备故障、司机操纵“前进”和“等待”键、过机批改作用丢失、信息转储环境以及新改换监控装配设备工作环境等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如遇监控装配质量问题要及时组织检修。 2.月分析:每月对管内监控装配质量进行分类统计、分析、找出故障原因并确定工作重点,以逐步提高设备质量。 第三十八条 机务段应每月将统计、分析结果报路局、分局主管部门、铁路局应将收报的监控装配应用环境分析汇总后在每季初5日内报铁路部主管部门。 第三十九条 监控装配数据转储、处理及分析各环节要建立专项记录,要明确交接办续。各专项记录的内容及要求由铁路局确定。任何人不患上以任何理由删改监控装配的直接记录数据,对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监控装配安装、检验测定、维修 第四十条 新配属到段或经外委修后返段的机车到段后,应在投入运用前2日内将监控装配安装恢复完毕,经验收员验收合格后转入运用。 第四10月1日条 监控装配的安装、调试工作由机务段监控装配工作所负责,电务段机车信号检修所应密切配合,确保作业时间和安装质量。 第四十二条 装有监控装配的机车插手部、局备历时,工作所应及时将监控装配各项设备(主机、显示器等)拆下,在试验台检验测定良好后妥善保管,机车解除备历时,应立即将监控装配恢复安装,经周全检查、调试和验收员验收合格后运用。 第四十三条 装有监控装配的机车调往外局时,调出段可将监控装配的各项设备全部拆除,铁路局内机车调动时各局可按照本局的具体环境拟定相应的办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为确保监控装配的质量,使其在机车再投运时处于良好的运用状况,要对入库机车的监控装配进行检验测定。铁路局应编制监控装配入库检验测定作业程序。机车入段后,监控装配检验测定人员应及时会同机车信号检验测定人员共同上车检查、测试、认真向乘务人员询问监控装配的施用环境,收回合格证,并填写测试记录。检验测定人员要严格按作业程序进行检验测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五条 监控装配的维修应实行计划预防修与故障交换修相结合的体制,并坚持专业化集中修理原则。计划修理周期和修程内容、检修工艺、技术标准等由铁路局按照施用监控装配环境拟定。监控装配的检修周期应适应机车的检修周期。 第四十六条 各铁路局应制订监控装配预防修理和故障修理费用标准,并将支出列入运输成本。 第四十七条 对每台监控装配均要建立技术履历簿,记载监控装配的安装、一样平常维修及运用状况。技术履历簿应由工作所安排专人负的填写、保管。机务段应对监控装配的安装、检验测定、临时故障处理、维修等工作建立记录台帐,记录台帐的内容和要求由铁路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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