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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维修国家级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化工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时间:2011-10-11 13:50:58  来源:上海加药装置  作者:上海加药装置

6、对明沟、平台、设备、管线外表进行检查,确保地漏、明沟保持通畅。

7、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

结合验收后,检维修功课单位应向生产使用单位交给检维修装置。交给检维修装置应有明确的交给记载。

第三十二条 对检维修后残留的安全隐患,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分析,拟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提防办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全面停产检维修和车间、系统停产检维修的恢复生产应编制开车方案,开车方案须经专业人士评审并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车间、系统的一般检维修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抢修、调养的也应编制开车方案报企业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审批人对开车方案的安全可行性负责。

第三十四条 检维修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险兆以后,要当即停止功课,开展应急救援处置,按照规定进行刊在报纸上和事故调查处理,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派生的、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

第四章 安全监管

第三十五条 安监部门是化工企业检维修期间综合安全监管部门;环保部门要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和环境保护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质监部门要落实特殊的一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责任。

第三十六条各地安监部门要监督催促化工企业及时提交一级检维修功课方案和专项预案,并及时予以备案。

第三十七条 各地安监部门要对化工企业检维修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检维修制度的执行情况、功课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

第三十八条 对在检维修期间发生与生产有关的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指导意见将随国家安全生产法令、法例和政策要求,适时修改、完善。

第四十条 本指导意见由南通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诠释。

第四十一条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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